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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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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白厚善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部分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葛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和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1和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