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孙军:
经查明,你作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作出通报批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8月11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 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