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债券
估值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发[2017]第13号)和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2年8月1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16凯迪债(代码:112399)进行估值方法调整。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