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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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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守德、于学会、陈咏晖、林鸿斌、张岩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4.8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瑞达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仍有较长时间,公司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内,如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13日重新起算。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志斌、林鸿斌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杨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杨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1日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林鸿斌先生及林幼雅女士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2年8月11日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8月11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4.8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内,如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13日重新起算。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期限为6年。

2、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35号”文同意,公司65,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瑞达转债”,债券代码“128116”。

3、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6月28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9.82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实施完毕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瑞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29.8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9.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完毕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瑞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瑞达转债”转股价格为29.5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9.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瑞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准到0.01元。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2年8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4.8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瑞达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仍有较长时间,公司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瑞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内,如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2月13日重新起算。

“瑞达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6年6月28日,目前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莲前支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信用业务,授信期限3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瑞达新控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瑞达新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关联交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林鸿斌先生及林幼雅女士为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莲前支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林鸿斌:男,生于1976年1月19日,中国国籍,天津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9月至今,担任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佳诺”)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鸿斌先生通过厦门佳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63,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9%。

林幼雅:女,生于1987年10月26日,中国国籍,毕业于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幼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拟向厦门银行莲前支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信用业务,授信期限3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瑞达新控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瑞达新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瑞达新控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无偿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为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莲前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1、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鸿斌先生及林幼雅女士除无偿为瑞达新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未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具体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鸿斌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执行董事的厦门佳诺购买了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目前存续的委托资金合计为9,300万元;此外,厦门佳诺与瑞达置业实际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金额为3万元。

八、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鸿斌、林志斌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莲前支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莲前支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向厦门银行莲前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瑞达置业、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