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虹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虹转债”,并决定在未来5个月内(即 2022 年 8月 12日至 2023年 1月 11日),如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盛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虹转债”。在此之后(以 2023年 1月 1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虹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70亿元。增资后,石化产业集团的注册资本为205.00亿元。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0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虹转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盛虹”)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1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盛虹转债”,债券代码“127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盛虹转债”自2021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4.20元/股。
二、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1年6月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20元/股调整为14.1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11,528,326股。本次新增股份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由14.10元/股调整为13.5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后,“盛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53元/股调整为13.3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79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714,109股。本次新增股份于2022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由13.38元/股调整为13.4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对“盛虹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四、本次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7月 1 日至 2022 年8月 11 日期间,股票价格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五、本次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 8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虹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虹转债”,并决定在未来5个月内(即 2022 年 8月 12日至 2023年 1月 11日),如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盛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虹转债”。在此之后(以 2023年 1月 1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虹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盛虹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盛虹转债”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东方盛虹本次不行使“盛虹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东方盛虹不提前赎回“盛虹转债”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70亿元。增资后,石化产业集团的注册资本为205.00亿元。
2、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石化产业集团成立于2019年02月25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Y2AJ9X,注册资本:135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研发中心702室,经营范围: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原料销售;石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石化产业集团100%股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不变。
2、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石化产业集团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贸易。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石化产业集团母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62,180.66万元,负债总额557,485.66万元,净资产1,304,695.00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6,791.21万元,净利润-16,250.75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石化产业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24,311.25万元,负债总额721,848.60万元,净资产1,302,462.65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6,845.69万元,净利润-2,232.35万元。
3、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根据需要逐步出资到位。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事项未签订相关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石化产业集团增资,主要是为了加强石化产业集团资金实力,保障各项业务开展,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石化板块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27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3),并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4,810,900,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42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258,279,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53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552,621,5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9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280,590,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3,703,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236,886,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监事陈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214,575,294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596,325,425股。
表决结果:同意594,022,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138%;反对2,303,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8,286,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1792%;反对2,30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8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810,899,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0,588,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陈依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