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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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告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公司于同日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7、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徐小龙、易青春和贺欣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21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徐小龙、易青春和贺欣3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徐小龙、易青春和贺欣3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徐小龙、易青春和贺欣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0元/股相应调整为10.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8月2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8月16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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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已通知债权人并登报公示。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所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后续尚需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