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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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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
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

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仍为马伟先生。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江苏捷登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600万股新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经深交所审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8月1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403.4264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2,003.4264万股。根据直接持股数量,江苏捷登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除江苏捷登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广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由15.16%被动稀释变为11.67%;

2、陈东先生与汪敏女士合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由13.19%被动稀释变为10.15%;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其与江苏捷登的表决权委托事项达到可解除条件自动终止,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与江苏捷登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后,陈东先生与汪敏女士合计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比例由0%变为10.15%。

3、施玉庆女士与屠文斌先生合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由6.00%被动稀释变为4.62%。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2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000,000股,发行对象为江苏捷登。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4,034,264股增加至720,034,264股。

2、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与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108.5894万股人民币普通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8.2454%,以下简称“授权股份”)对应的特定股东权利授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表决权委托期限内,陈东先生前期质押的部分股份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2,801.5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共持有公司7,307.0894万股人民币普通流通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19%)。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三条 委托期限”的约定:

“1.本协议所述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至乙方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所持股份份额合计达到实际控制标的公司之日止。

2.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转让委托股份表决权。若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向第三方转让委托股份的,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即将完成,江苏捷登与陈东先生、汪敏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限将届满,达到可以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条件,截至本次非公发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

1、上述股东中,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施玉庆女士与屠文斌先生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仍为马伟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捷登将成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江苏捷登已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及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股东广讯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1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发行166,000,000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4,034,264股增加至720,034,264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讯有限公司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讯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