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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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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视唯盛”)牵头拟与张家港巨盛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人高强先生共同在张家港市发起设立张家港何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何熠智能”),何熠智能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昇视唯盛将指定其关联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何熠智能60%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并购基金已到退出期,为进一步明确基金退出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保障各合伙人利益,并购基金各合伙人拟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2)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11:00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奚海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本次公司参股公司牵头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视唯盛”)牵头拟与张家港巨盛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盛数控”)及公司关联人高强先生共同在张家港市发起设立张家港何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何熠智能”、“标的公司”),何熠智能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昇视唯盛将指定其关联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何熠智能60%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高强先生于2022年7月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高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昇视唯盛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2%的股份。

巨盛数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情况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PN4T5G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辉路60号6幢2层20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德钊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1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翻译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其配件、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王德钊55.25%;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2%;上海柳胥机器人合伙企业10%;上海汤琦科技合伙企业9.75%;无锡锦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昇视唯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张家港巨盛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张家港巨盛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301861373N

住所: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创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5日

主营业务:数控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陈小军60%;陈震30%;杨晓凤10%。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巨盛数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高强先生

姓名:高强

身份证号码:1310221980******50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高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投资设立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何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住所:张家港市大新镇新创路3号B幢4层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五金工具类产品的精密加工共享工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及系统集成;五金工具类精密加工设备研发及销售。(上述具体项目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2、主要股东及出资方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昇视唯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港巨盛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高强

(一)建设主体

1.项目公司设立:拟由甲方牵头,三方共同出资(其中,甲方指定其关联公司),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发起设立张家港何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待定,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五金工具类产品的精密加工共享工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及系统集成;五金工具类精密加工设备研发及销售。(上述具体项目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二)各方权利与义务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方成立“共享工厂工作组”,就规划建设、公司落地运营等工作安排专人,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2.选择丙方作为项目公司负责人,组织推进项目公司注册、筹建、运营等事项。

3.三方承诺依法经营,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遵守当地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并依法履行报规报建等程序。

(三)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协议,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两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四)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五)保密条款

三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文本承担保密义务,并对其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反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书,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目的:

张家港是全国五金工具之镇,五金工具类产品行销世界,全产业链完整,针对当地五金工具等支柱性产业智能化生产需求,参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五金工具类产品的精密加工共享工厂,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公司机器人本体业务的应用场景和下游市场,提升工业机器人本体的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尽管公司及参股公司具有丰富的智能制造生产经验,在机器人视觉应用、机器人本体及智能化产线搭建方面已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何熠智能成立后能否快速完成产线建设以及能否实现高效运营和预期发展目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关联人高强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股公司昇视唯盛牵头与关联方等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系为拓展张家港地区五金工具智能化生产业务而发生,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参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参股公司牵头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直投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大直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9,600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城证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

为了保证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的成功募集及并购基金后续的顺利运作,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优先回报及投资本金的足额取得提供差额补足,并通过《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及收益分配事宜。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及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及《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首期资金募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鉴于并购基金已到退出期,为进一步明确基金退出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保障各合伙人利益,并购基金各合伙人拟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州大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延长合伙期限

1.各方一致同意将《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2.上述退出期期满前,任一方均有权向普通合伙人发出书面终止本基金的通知,并由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普通合伙人应履行清算义务。《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的,清算期自终止基金的通知发出之日或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起算,清算期不超过15日。

第二条 投资收益计算方式及分配时间

各方一致确认投资收益是指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内通过投资本基金应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即最高参考投资收益)。每日最高参考投资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

每日最高参考投资收益=当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未退出投资本金*7.2%/365。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于《合伙协议》项下每一分配期间可获得的最高参考投资收益=该分配期间每日最高参考投资收益之和。分配期间指上一分配日(含)至下一分配日之间的实际天数,其中首个核算期间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首期对基金认缴出资全部到位之日(含)起至首个分配日(不含)止之间的实际天数;最后一个核算期间为前一个分配日(含)至基金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向基金缴付首期出资之日起每3个月为一个最高参考投资收益核算周期,每个核算周期内基金应至少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一次最高参考投资收益,最高参考投资收益分配时间不得晚于每个核算周期内最后一天。

第三条 最高参考投资收益补足计算公式及支付时间

如在任一最高参考投资收益核算周期期满时,基金未能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最高参考投资收益,则差额补足义务人同意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进行最高参考投资收益差额补足,并于该收益核算周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

最高参考投资收益差额补足计算公式如下:

最高参考投资收益差额补足金额=该最高参考投资收益核算周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应取得投资收益金额-该最高参考投资收益核算周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已经取得最高参考投资收益金额。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投资本金的补足义务

清算期结束时,如乙方收到的现金分配款项少于乙方投资本金,对差额部分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在清算期届满后15日内进行补足,差额补足金额=乙方投资本金-基金终止前乙方已获分配的投资本金。

如丙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则甲方差额补足义务无须等待清算事宜结束,即在《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基金终止事宜发生之日起第15日,甲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第五条 未按期支付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差额补足款项的,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每日万分之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收到任一期差额补足款项的,乙方有权宣布剩余全部债务提前到期。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人民币4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22,000万元)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并购基金已到退出期,为进一步明确基金退出相关事项及时间安排,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保障各合伙人利益,因此签署该补充协议。根据基金的实际出资日期及实际出资额,公司预计承担的担保金额上限为23,433万元。此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约定,明确了基金后续退出安排及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是在并购基金目前所投项目及退出情况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并购基金的实际情况。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对基金后续退出事项作出了相应安排,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并购基金的退出及投资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0,4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2.54%。其中40,800.00万元为经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并购基金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形成的担保;109,632.00万元为股东大会在2022年5月审批授权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次并购基金延期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是否延期等事项将受其他合伙人表决意见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基金进展情况,如有需披露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2号门)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25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1326 021-61921328

传真:021-65336669-8029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D栋8楼808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要求: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参会;如需现场参会,请遵循上海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 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