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强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张洪强先生因个人及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兆春先生提议聘请黄璨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黄璨女士简历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强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张洪强先生因个人及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流程。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洪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洪强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行、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洪强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璨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璨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黄璨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756-6255818
传真:0756-6255819
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黄璨女士简历
黄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法学学士。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任羊城晚报经济部记者,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担任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担任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黄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黄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璨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黄璨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