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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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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4)持有人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

(5)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等)。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九条第(六)款第1项。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解锁条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11月初将标的股票12.40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公司股票收盘价79.71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94.02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执行。本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执行。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6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基本情况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9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 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 2022 年 8月2日披露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0)。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2 年 6 月 24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

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81,565,30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7,363,510.52 元,转增 152,626,122 股,其中 A 股共派发现金红利 115,507,248.12 元(含税),转增 128,341,38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34,191,429 股,其中 A 股总股本为 449,194,853 股。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219-0.36)/(1+0.4)=156.17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1,2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61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58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昭衍新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5日在公司培训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左从林、高大鹏、孙云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董事会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左从林、高大鹏、孙云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会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任何需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通函等,并处理任何涉及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合规事宜;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左从林、高大鹏、孙云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董事会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签署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任何需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通函等,并处理任何涉及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所合规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更改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的议案》

自2022年8月15日起,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的地址将由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更改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有电话及传真号码将维持不变。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2-059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2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监事会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叶、监事尹丽莉、孙辉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三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叶、监事尹丽莉、孙辉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三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