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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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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发文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2022-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郭晨凯 制图

7方面20项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记者 张雪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16日公布,推动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深入实施。《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政策。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优化生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意见》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等4项措施。根据《意见》,“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

去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此次,《意见》从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3方面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建设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

辅助生殖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卫健委首次明确要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意见》明确,要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指导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

《意见》要求,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出台后,生育问题愈发引起国家与社会关注,辅助生殖走进大众视野。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辅助生殖纳入社保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多个提案建议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覆盖范围,降低相关就医费用,推动辅助生殖渗透率持续提升。事实上,过去几年间,国家已逐步放开对辅助生殖领域的管控,并出台了系列引导性文件,为我国辅助生殖服务的开展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打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

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在积极为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做准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近期在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的答复时提到,积极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针对辅助生殖技术费用高、部分家庭负担重等问题,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作为2022年“浙有善育”改革重要配套支持政策,加大研究推进力度。

湖南省医保局今年5月也在官方平台上回复称,在诊疗项目方面,湖南省将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逐步探索将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今年2月21日,北京市医保局对外公布,将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并于3月26日正式实施。但4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回复显示,经核实,根据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北京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工作暂缓执行。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意见》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此外,《意见》强调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

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在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方面 ,《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此外,《意见》还提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17部门发布指导意见,鼓励、支持适龄夫妇积极生育

要求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

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逐步纳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