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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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长刘清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清海先生;副总经理安文举先生;副总经理潘波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王红霞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2022年2月17日-8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上述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8月16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8月16日,上述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刘清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2、姜清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3、安文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4、潘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5、王红霞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