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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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8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1号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邹继新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其他8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其他6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至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大林、徐天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照授予价格3.99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1,566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221,566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0月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共三起案件,三起案件涉案的金额均为204亿2964万日元、以及其中7亿9618万日元所对应的从2020年4月1日至付清为止年息5分比例的金额及其中196亿3346万日元所对应的从2021年9月1日至付清为止年息3分比例的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将积极应诉。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宝钢股份”或“公司”)陆续收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以下称“日本制铁”或“原告”)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下称“法院”)针对公司提起的三起诉讼案件的法院传票、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三起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诉讼请求

三起案件诉讼请求均为:

1.被告向原告支付204亿2964万日元、以及其中7亿9618万日元所对应的从2020年4月1日至付清为止年息5分比例的金额及其中196亿3346万日元所对应的从2021年9月1日至付清为止年息3分比例的金额。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概述

日本制铁诉称宝钢股份向丰田汽车供应的电磁钢板侵犯其三件专利,针对三件专利分别进行了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将积极应诉。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