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

202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 2022-047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瑞科转债”,代码“118018”)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46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8月16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瑞华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证发〔2020〕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瑞科转债”)。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1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2388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瑞科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瑞华泰现有A股总股本18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30,000手。

2、本次发行43,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30万张,43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38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388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323”,配售简称为“瑞科配债”。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8323”,申购简称为“瑞科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2年8月23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认购金额不足43,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43,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9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17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8月18日(T日)。

9、本次发行的瑞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瑞科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上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2年8月16日(T-2日)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38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388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瑞华泰现有A股总股本18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30,000手。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7日(T-1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年8月18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年8月18日(T日)。

3、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323”,配售简称为“瑞科配债”。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2)认购1手“瑞科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瑞科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瑞科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2年8月1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申购代码为“718323”,申购简称为“瑞科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3、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5、2022年8月18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2年8月1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2年8月1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2022年8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瑞科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2022年8月22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8月24日(T+4日)刊登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3,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43,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9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华美工业园

电话:0755-29712221

联系人:黄泽华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电话:0755-819811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

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圳市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公示的通知》,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华泰”)入选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入选名单的公示期已结束。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报送、专家审核等流程而评选出的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公司此次入选国家级“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公司于2022年6月被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2021年度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再次入选国家“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是对瑞华泰研发创新能力、行业竞争优势、自身专业化程度、未来发展潜力的充分认可和肯定。将有利于拓展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业界影响力,提升公司在主营业务和细分领域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三、风险提示

本次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公示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