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5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2年7月22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编号:A0456222207220053),债权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债权发生期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为公司上述融资行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债权额度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2022年7月2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编号:2022年授字第210700576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授信期间为2022年7月22日起到2023年7月2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及全资孙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为公司上述融资行为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授信协议》项下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海同步与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乙方):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为确保南京银行常州分行与公司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0456222207220053)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天海同步愿意为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5、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07月22日起至2023年07月21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6、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9、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天海同步、天海精锻与招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事由:鉴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了编号为2022年授字第210700576号的《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债务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三千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经债务人要求,保证人同意出具担保书,自愿为债务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金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53,73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授信协议》;
4、《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