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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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进展公告

2022-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8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融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及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集团”)所持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公司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债权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条件等。

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署了并购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1010120220002453)和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1100420220000164),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借款68,458.00万元,并以其持有之海四达电源79.7883%的股权为该笔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二、海四达电源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28日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306号

5、注册资本:28,346.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电源设备、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2、贷款金额:人民币陆亿捌仟肆佰伍拾捌万元整

3、贷款期限:柒年

4、贷款利率:按照浮动利率,根据每一周期约定的LPR加或减一定点差确定,并按周期浮动。

5、贷款用途:支付并购价款

6、担保方式:公司以其持有的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79.7883%股权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系满足公司支付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交易对价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整体融资安排,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并购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并购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1010120220002453)。

2、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31100420220000164)。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8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82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司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