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4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9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7,810,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386%。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6,652,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8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7,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进华先生、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3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07%。
高进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3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07%。
张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靳职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3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07%。
靳职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文峰先生、李新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01选举李文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3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07%。
李文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新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3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07%。
李新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闫临康先生、解学仕先生、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闫临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3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07%。
闫临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解学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3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07%。
解学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3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07%。
王恒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6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5,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10%;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6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5,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10%;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6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5,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10%;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810,233股,同意607,768,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15,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10%;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胡照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7,578,699股,同意607,55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91%;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4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职期限于2022年8月1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同意选举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邱红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邱红女士2008年5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绩效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邱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艳艳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李艳艳女士于2008年5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供应中心会计科会计、供应配件科采购员、供应管理部经理、原料部经理,磷肥部经理,现任供应中心副总经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李艳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43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下午16时30分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非独立董事高进华先生、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李新中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高进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并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授权高进华先生或其指定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高进华先生、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高进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高进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高进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独立董事)、高进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进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磊先生、胡照顺先生、张广忠先生、李英龙先生和齐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有运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桂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照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huzhaoshun@shidanli.cn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chenzhao@shidanli.cn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闫临康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照顺税前薪酬为80万元/年;副总经理张广忠税前薪酬为80万元/年;副总经理李英龙税前薪酬为80万元/年;副总经理齐晓军税前薪酬为80万元/年;财务负责人陈桂芳税前薪酬为80万元/年;总工程师唐有运税前薪酬为60万元/年;总经理高进华先生、副总经理张磊先生发放董事薪酬,不再另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信贷业务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信贷业务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一年之内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且单笔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相关业务的审批权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因公司董事长由高文班先生变更为高进华先生,故该授权事项的被授权人变更为高进华先生,授权审批权限和授权期限不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高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高进华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经理、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陵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美国史丹利农业公司董事、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董事、贵州中赤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435,840股,高进华先生与高文班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博士。张磊先生2007年10月加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8,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照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胡照顺先生2005年9月进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美国史丹利农业公司董事,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董事、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照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1,53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广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张广忠先生2000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广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英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采购师,高级经济师。李英龙先生于2004年3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供应部经理、供应公司总经理、质量部质量总监、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总经理、特肥公司总经理、供应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李英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齐晓军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大专。齐晓军先生2005年2月加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销售主任、销售区域经理、大区总经理、销售总监。
截至目前,齐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桂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ACCA资深会员,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1999年8月开始就职于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旺旺集团),历任财务处副处长、休闲食品事业群财务行政中心副总经理、财务管理处处长、京津大区营业部总经理等高阶主管职务,主要负责统筹旺旺集团财务管理相关各项工作。陈女士拥有20多年大型企业综合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包括预算及成本控制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管理、财务营运分析等财务模块。陈女士于2018年11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陈桂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有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国硫酸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专家。1982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湖北省广水市化肥厂副厂长、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达斯玛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唐有运先生拥有近40年煤化工、大型磷化工、工业污水处理等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管理经验,熟悉从磷矿采选、磷复肥、精细磷化工等全产业链的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专业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唐有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闫临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闫临康先生2008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信息中心总经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审计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闫临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陈钊先生于2010年进入公司担任证券部证券专员,2013年至今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陈钊先生于2012年1月18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陈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4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17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股东代表监事闫临康先生、解学仕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闫临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并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闫临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闫临康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闫临康先生简历
闫临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闫临康先生2008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信息中心总经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审计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闫临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4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高进华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高进华先生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后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