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66 公司简称:平煤股份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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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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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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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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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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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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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所有在任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所有在任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张后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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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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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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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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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刘天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8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延河先生、李庆明先生、王新义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资金存放于关联财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同意公司关于财务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潘树启先生提名,选举公司董事李庆明先生、许尽峰先生、张后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公司董事张后军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高永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关于授权公司开展煤矿绿色建设升级项目贷款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开展煤矿绿色建设升级项目贷款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08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8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8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开展煤矿绿色建设升级项目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煤矿绿色建设升级项目建设按时完成,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项目贷款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及期限
该项目贷款将由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公司煤矿绿色建设升级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19.5亿元,贷款期限10年(含宽限期3年)。
二、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就本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全部贷款提供第三方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采矿权抵押。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四矿和朝川矿采矿权,以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首山一矿采矿权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3.账户监管。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销售收入账户,用于归集项目销售收入,并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管,贷后管理中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账户管理具体措施,明确归集频度、归集额度等,确保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安全。
4.排他性承诺。公司承诺,未经国家开发银行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本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或将本项目资产及其项下权益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合同签订条件
1.公司出具同意本项目借款事宜和为本项目贷款提供四矿、朝川矿采矿权抵押担保的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
2.保证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同意为本项目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内部决议。
3.抵押人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出具同意为本项目贷款提供首山一矿采矿权抵押担保的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
4.采矿权价值由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外部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若评估报告抵质押物价值不满足抵质押率要求须增加其他资产抵押,或核减贷款额度以满足开发银行抵质押率要求。
四、授权事宜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项目贷款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