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100%股权转让给青岛恒诺世佳供应链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诺世佳”),双方初步商定,青岛融佳100%股权转让的总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3,000万元。
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100%股权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为更好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一步细化《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公司拟与福建昊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准,聘任曾忠诚先生为公司总裁。曾忠诚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忠诚先生的个人简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晖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为更好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一步细化《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公司拟与福建昊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2年8月19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佳”)100%股权转让给青岛恒诺世佳供应链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诺世佳”),双方初步商定,青岛融佳100%股权转让的总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3,000万元。
2、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100%股权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决定将持有的青岛融佳100%股权出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日,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恒诺世佳供应链连锁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MABMALT89B
法定代表人:王桂森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凤锦路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恒诺世佳(中国)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其他说明:青岛恒诺世佳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恒诺世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163576880N
法定代表人:宋阳
成立时间:1978年11月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434.78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李仙庄社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银行票据、存折、信用卡、智能卡、信封的制造;电脑打印纸销售;金融机具制造、销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对外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是基于上市公司合并层面按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融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告将不再持有青岛融佳股权,青岛融佳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续需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甲方(出让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青岛恒诺世佳供应链连锁有限公司
鉴于:
1、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434.78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5434.78万元,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甲方通过合法途径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下称“目标股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目标股权。
3、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目标股权
甲方拟将其所持有的合计达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相关股权利益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交易对价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议定本次转让的总成交价款为:壹亿叁仟万元整(其中包括股权转让款1.01亿元)。在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甲乙双方将目标公司的债务另行书面确认,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目标公司)的债务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交易流程
1、乙方应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万元)作为交易履约保证金;在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该交易履约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款。甲方收到乙方的交易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可对甲方持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凤鸣路25号的厂房进行勘察、设计、办公室装修事宜。
甲方收款帐户:100056726250010004
户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
2、甲方收到乙方交易履约保证金后,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本次股权转让的报批手续;本《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订后的15日内,甲方未通过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则甲方全额退还乙方4,000万元(含履约保证金2,000万)。本次交易取得相关权力机构审批后,乙方因自身原因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
3、甲乙双方应于本次交易通过甲方权力部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4、双方同意本条款作为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关于股权转让款的组成部分,双方同意采取以下分期付款方式:
(1)第一期价款柒仟捌佰万元含履约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一个月内向目标公司账户以及甲方账户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的支付第一期款项后,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凤鸣路25号的房产及土地交付乙方;
(2)第二期价款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甲方伍仟贰佰万元。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即办理股权交割手续;同时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31号甲的房产及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已知悉此处房产已出租给其他第三方。
第四条 相关约定
1、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2、双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应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损害。
3、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极力促成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对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以善意、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
4、本协议履行过程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果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本次转让青岛融佳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若青岛融佳100%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青岛融佳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以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昊盛”)签署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或者“本协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4,128,35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者“本次发行”),福建昊盛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63,964,956.98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福建昊盛将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建昊盛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融圣所控制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为更好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一步细化《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昊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主营业务情况
福建昊盛成立于2022年5月,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4,128,35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福建昊盛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63,964,956.98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补充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该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2022年6月13日签署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昊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甲方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乙方按《认购协议》的约定条款及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为进一步细化《认购协议》的履行,双方希望签署本补充协议,就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进一步约定。
第1条 保证金
1.1自双方签署本补充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认购协议》中约定认购金额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1.2若本次发行的申请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自甲方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不予核准本次发行申请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认购保证金无息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若本次发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乙方支付的认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认购协议》项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认购款。
第2条 生效
2.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3条 其他事项
3.1双方确认,其已就签署本补充协议取得了必要的权力和授权;本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有约束力的生效法律文件。
3.2本补充协议构成《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就其上下文合理解释另有含义外,本补充协议所用之名词与《认购协议》具有相同的解释或含义。
3.3本补充协议中未约定之事宜适用《认购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双方应严格遵守《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4本补充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公司的发展缺乏强有力的引领和支持,经营业绩也承受较大压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引入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经营发展带来更多资源,提升公司在信息技术、智慧城市、卫星通信等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融资能力,从而推动公司业务转型的步伐,实现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未来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总体经营实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最近12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陈融圣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一年,额度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4,128,35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福建昊盛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63,964,956.98元,福建昊盛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融圣所控制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外,福建昊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圣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福建昊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战略所需, 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查,公司与福建昊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与福建昊盛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辞职并聘任新任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裁辞职并聘任新任总裁的基本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裁陈融圣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融圣先生因工作职务调整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陈融圣先生仍为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参股公司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融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1,329,099股,辞去总裁职务后仍将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融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融圣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担任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准,聘任曾忠诚先生为公司总裁。曾忠诚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陈融圣先生因工作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次聘任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曾忠诚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曾忠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曾忠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厦门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曾多次获得福建省和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2001年10月在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执行董事,2020年4月起在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2020年5月起,任公司首席运营总监。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曾忠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5,800股股票,通过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持有限制性股票660,000股;曾忠诚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曾忠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