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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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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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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先生个人简历:

李鹏,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系统集成部工程师;2008年2月起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工程部经理、工程总监、运维事业部总监、襄阳办事处经理、总经理助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71,688股股份,通过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2-023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10点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开学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将其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1.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1.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6.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三、上网公告附件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2-025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1,438.5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513.3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299.88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275.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7月6日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半年度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2-02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5日

至2022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周从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2-02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晓帆

电话:027-87788636 传真:027-87788720 邮箱:citms-zqb@citms.cn

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邮编:430074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2-027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1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从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从良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从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任湖北和兴集团董事长助理;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历任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主管、证券法务部副经理;2015年6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交易市场业务部项目律师、团队负责人,2021年至今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长企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21年8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5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788636

联系人:谢晓帆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从良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从良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