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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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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03 公司简称:新奥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涉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8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2年8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8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2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8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90%股权,其中,公司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252,808,988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845,853,619股增加到3,098,662,607股,注册资本由2,845,853,619元增加到3,098,662,60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在本次修订中,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8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5日

至2022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2、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9月2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