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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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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5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9日10:00时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华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 年8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次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和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了Xiucai Liu(刘修才)先生、臧慧卿女士、Joachim Friedrich Rudolf先生、Howard Haohong Chou(周豪宏)先生、William Robert Keller先生、张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吕发钦先生、张冰先生、吴向阳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Xiucai Liu(刘修才)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选举刘馨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张国华先生、潘丽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国华先生、潘丽女士、刘馨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国华先生与潘丽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张国华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Xiucai Liu(刘修才)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臧慧卿女士、张红光先生、杜宜军先生、侯本良先生、杨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Joachim Friedrich Rudolf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臧慧卿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臧慧卿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陈初升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陈初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

Xiucai Liu(刘修才)先生,1957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代化学系理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理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美国威斯康星大学-Milwaukee分校生物化学博士,耶鲁大学医学院药学系博士后,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及生物物理系博士后;美中医药开发协会(SAPA)创始人及首届会长;2018年至今任华东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7月至1994年6月任美国山度士(Sandoz)药物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博士后导师;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北大四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北京大学博士后导师,从事抗肝硬化药物、抗败血症药物和抗癌药物的机理研究;1997年4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泰纤的前身)董事长;2000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凯赛有限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Xiucai Liu(刘修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臧慧卿女士,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理工大学工学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硕士。1995年8月至1999年7月,任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提取工程师;2003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凯赛有限研发工程师、CEO技术助理;2014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凯赛有限知识产权部总监、管理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臧慧卿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刘馨女士,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北海道大学硕士。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先后任职于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弼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7月加入公司知识产权部,2016年6月至今,依次担任公司知识产权部主管、知识产权部经理、法务&知识产权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刘馨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红光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89年8月至2001年5月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设备科科长;2001年5月至2004年5月任山东凯赛里能生物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前身)物资部部长;2004年5月至2007年1月任上海景业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任吉林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历任凯赛有限供应链总监、商务总监、商务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张红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杜宜军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1986年7月至1992年12月任济宁塑料助剂厂办公室主任;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济宁兴达塑料公司财务科长、副厂长;1995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山东英克莱集团财务处长、营销综合计划处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济宁市轻工研究所所长;2002年10月至2019年8月历任凯赛有限销售总监、销售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杜宜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侯本良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1998年4月至2003年5月任莱芜四砂生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5月至2005年2月任山东凯赛里能生物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前身)工程师;2005年2月至2014年4月先后任职于山东德固赛、吉林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4月至2019年1月任金乡凯赛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凯赛有限生产副总裁2016年6月至2020年9月任乌苏材料、乌苏技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侯本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杨晨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博士;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9年5月至今历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生物化学部首席科学家、副总裁,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杨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Joachim Friedrich Rudolf先生,1961年7月出生,瑞士国籍,圣加仑大学经济学硕士、博士,CFA(特许金融分析师)。1987年1月至2001年4月任UBS董事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HBM Healthcare Ltd.的首席财务官;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CIB首席财务官;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任ChinaIntelligence Ltd.首席执行官;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任凯赛有限首席财务官;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Joachim Friedrich Rudolf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