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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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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聚胶股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9.00元/股(不含59.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9.00元/股,且申购数量低于670万股(不含6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9.00元/股,申购数量为670万股的,按照申购时间从晚到早,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6个配售对象,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以上过程共剔除10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058,960万股的1.006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6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8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52.7599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证裕投资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无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最终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8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8月2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31倍(截至2022年8月19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52.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0.6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17.66%。

2、《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8月19日(T-3日)。

注:1、2021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8月19日)总股本;

2、嘉好股份未上市,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数平均值计算范围;

3、由于康达新材和集泰股份近两年盈利变化较大,导致估值与行业平均差异较大,故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康达新材和集泰股份。

4、因2021年上海天洋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上海天洋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明显高于扣非前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52.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0.6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17.66%;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56.13倍,超出幅度为43.6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相较可比公司,公司在技术创新、客户资源、产品质量、人才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持续创新的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团队,研发水平高、忠诚度及稳定性好、实践经验丰富,截至2021年末,公司研发设计团队在册人员共计34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和产品开发体系。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20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3项,除专利技术外,研发人员还为公司开发了众多非专利配方技术,目前公司的产品配方多达160多种。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曾获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广州市“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多项创新荣誉。

得益于近10年来国内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敢于试错,不断进行配方调整和优化,成功将国产原材料导入公司的配方体系,实现原材料替代,并同供应商一同开发进步,持续保持着产品性能和成本的领先优势。目前,公司的卫材热熔胶产品在技术、品质等方面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已经很小,部分产品的性能甚至超过竞争对手的水平,公司的产品也已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要求,进入欧美主流卫生用品品牌企业的供应体系。未来,公司将继续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原材料定制化开发,开发一些高性能的原材料,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低价高效的国内供应链,在性能上具有低气味、低VOC、高粘力等特点,力争全面替代欧美日进口原料。同时,公司亦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以及时的服务响应速度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包括售前协助客户做系统评估和模拟生产,售中协助客户做现场测试,售后协助客户将各种原材料与热熔胶进行组合优化。公司不仅可以根据客户的产品性能要求开发适用的热熔胶,而且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全面化的喷胶技术解决方案,不但为客户解决生产技术问题,还为客户节省更多的成本。

②优质的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现已赢得了众多卫生用品品牌商的认可,已经跟全球十大日用品集团中的八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金佰利、恒安、日本大王、维达、重庆百亚、宝洁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主流品牌企业。随着客户认可度的不断提高,客户的采购金额也逐步上升,跨国公司客户也逐步将公司纳入其多个地区市场的供应商,推动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良好的客户结构,在为公司提供较好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亦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③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势

热熔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纸尿裤和卫生巾的市场认可度,热熔胶的质量稳定性对客户至关重要。影响热熔胶稳定性的因素众多,包括胶本身的配方、生产工艺、所处的环境,以及下游产品设计、基材甚至使用者的习惯和气候等。公司已在业内累积沉淀了多年的生产经验和研发技术,对于热熔胶的原材料拥有足够的认识和创新,对于热熔胶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也已经较为成熟。如公司将一种低极性的DCPD类树脂应用到配方体系中,极大地提高了老化粘力,满足高端纸尿裤的需求。在保持产品质量达到最高水平的基础上,公司还不断对产品本身进行升级研发,如改进产品形态、可适应条件、附着力等,保持了产品质量的领先优势,赢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④复合型的人才优势

卫材热熔胶的应用性很强,其产品开发不仅需要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能力,更需要对下游卫生用品的生产工艺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对客户的涂胶工艺、产品设计、基材特点、性能要求等具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还需要熟悉不同国家的具体产品规范要求,只有复合型技术背景的人才队伍方能满足客户的定制化开发需求。

公司的领导团队均具有十年以上的行业从业经历,研发队伍理解和熟悉龙头企业客户的具体要求,骨干成员拥有多年在世界五百强就职的成熟经验,熟悉海外市场规则以及海外优质客户的产品技术标准,使公司具有全球化市场的开阔视野与极强的海外市场拓展能力,在与跨国公司客户合作方面优于国内竞争对手。在下游行业企业主要为跨国知名公司的背景下,公司的人才优势尤为明显。凭借优秀的管理团队,公司与国内、国际龙头企业客户始终保持着紧密的业务联系,对行业及市场的变化与发展拥有认知优势,能够迅速发现成熟的市场机会,并依据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经营目标要求,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推动公司始终跟上国际行业领先企业发展步伐,使得企业能够应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5、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52.6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159.5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6,220.43万元。

6、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95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聚胶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无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0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8月1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6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7.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0.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6.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0.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8月2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2.69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8月26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5,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8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8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8月24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8月2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8月22日(T-2日)日终为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