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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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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952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9.00元/股(不含59.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9.00元/股,且申购数量低于670万股(不含6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9.00元/股,申购数量为670万股的,按照申购时间从晚到早,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6个配售对象,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以上过程共剔除10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058,960万股的1.006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6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8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52.7599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证裕投资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52.6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57.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0.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6.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80.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52.6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2年8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31倍。

本次发行价格52.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0.6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17.66%。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相较可比公司,公司在技术创新、客户资源、产品质量、人才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持续创新的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团队,研发水平高、忠诚度及稳定性好、实践经验丰富,截至2021年末,公司研发设计团队在册人员共计34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和产品开发体系。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20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3项,除专利技术外,研发人员还为公司开发了众多非专利配方技术,目前公司的产品配方多达160多种。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曾获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广州市“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多项创新荣誉。

得益于近10年来国内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敢于试错,不断进行配方调整和优化,成功将国产原材料导入公司的配方体系,实现原材料替代,并同供应商一同开发进步,持续保持着产品性能和成本的领先优势。目前,公司的卫材热熔胶产品在技术、品质等方面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已经很小,部分产品的性能甚至超过竞争对手的水平,公司的产品也已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要求,进入欧美主流卫生用品品牌企业的供应体系。未来,公司将继续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原材料定制化开发,开发一些高性能的原材料,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低价高效的国内供应链,在性能上具有低气味、低VOC、高粘力等特点,力争全面替代欧美日进口原料。同时,公司亦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以及时的服务响应速度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包括售前协助客户做系统评估和模拟生产,售中协助客户做现场测试,售后协助客户将各种原材料与热熔胶进行组合优化。公司不仅可以根据客户的产品性能要求开发适用的热熔胶,而且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全面化的喷胶技术解决方案,不但为客户解决生产技术问题,还为客户节省更多的成本。

②优质的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现已赢得了众多卫生用品品牌商的认可,已经跟全球十大日用品集团中的八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金佰利、恒安、日本大王、维达、重庆百亚、宝洁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主流品牌企业。随着客户认可度的不断提高,客户的采购金额也逐步上升,跨国公司客户也逐步将公司纳入其多个地区市场的供应商,推动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良好的客户结构,在为公司提供较好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亦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③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势

热熔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纸尿裤和卫生巾的市场认可度,热熔胶的质量稳定性对客户至关重要。影响热熔胶稳定性的因素众多,包括胶本身的配方、生产工艺、所处的环境,以及下游产品设计、基材甚至使用者的习惯和气候等。公司已在业内累积沉淀了多年的生产经验和研发技术,对于热熔胶的原材料拥有足够的认识和创新,对于热熔胶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也已经较为成熟。如公司将一种低极性的DCPD类树脂应用到配方体系中,极大地提高了老化粘力,满足高端纸尿裤的需求。在保持产品质量达到最高水平的基础上,公司还不断对产品本身进行升级研发,如改进产品形态、可适应条件、附着力等,保持了产品质量的领先优势,赢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④复合型的人才优势

卫材热熔胶的应用性很强,其产品开发不仅需要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能力,更需要对下游卫生用品的生产工艺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对客户的涂胶工艺、产品设计、基材特点、性能要求等具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还需要熟悉不同国家的具体产品规范要求,只有复合型技术背景的人才队伍方能满足客户的定制化开发需求。

公司的领导团队均具有十年以上的行业从业经历,研发队伍理解和熟悉龙头企业客户的具体要求,骨干成员拥有多年在世界五百强就职的成熟经验,熟悉海外市场规则以及海外优质客户的产品技术标准,使公司具有全球化市场的开阔视野与极强的海外市场拓展能力,在与跨国公司客户合作方面优于国内竞争对手。在下游行业企业主要为跨国知名公司的背景下,公司的人才优势尤为明显。凭借优秀的管理团队,公司与国内、国际龙头企业客户始终保持着紧密的业务联系,对行业及市场的变化与发展拥有认知优势,能够迅速发现成熟的市场机会,并依据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经营目标要求,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推动公司始终跟上国际行业领先企业发展步伐,使得企业能够应对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2年8月19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8月19日(T-3日)。

注:1、2021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8月19日)总股本;

2、嘉好股份未上市,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数平均值计算范围;

3、由于康达新材和集泰股份近两年盈利变化较大,导致估值与行业平均差异较大,故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康达新材和集泰股份。

4、因2021年上海天洋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上海天洋2021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明显高于扣非前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52.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80.6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1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17.66%;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3.6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52.69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5,38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9,159.5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6,220.43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8月16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