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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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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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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引用条款序号部分根据修订相应作出调整,不再依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42

春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2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2,238,862.17元。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2 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2,722,792.20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21,427.77元,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同时结转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168,255.30元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1-6月份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961,654.37元,存货跌价准备2,521,427.77元,合计减少公司利润总额7,483,082.41元,同时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168,255.30元相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上述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共计减少公司2022年1-6月份利润总额5,304,827.11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2-04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19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1年9月10日《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45.0000万元后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募集资金55,755.0000万元,另外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1,643.8679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二)具体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使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情况明细表,定期抄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按月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所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雪食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春雪食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