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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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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四)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陈登志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五)本公告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24个月内,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陈登志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陈登志先生未发生除发放、领取薪酬以外的关联交易。

(七)资金来源

陈登志本次参与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科信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陈登志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陈登志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作为认购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2年8月19日,陈登志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登志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其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陈登志

签订时间:2022年8月19日

(二)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金额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甲方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发行底价,即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乙方拟以不低于3,000万元(含本数)的认购金额,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以实际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后的数量为准。

(三)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协议之第三条约定之条件及方式认购标的股票,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后,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按照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在本次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四)限售期

1、乙方承诺: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乙方应于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2、上述限售期满后,乙方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发行审核决定,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或撤销注册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在审核过程中被终止,不构成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4、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期限足额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的,则构成违约。自应支付认购款而未支付之日起,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其未支付认购款金额之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付清认购款。

5、若乙方未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包括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明确表示放弃认购或虽未明确表示但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期限足额支付认购款逾期超过5日的,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解约违约金100万元。为避免歧义,乙方应付认购金额不低于乙方拟认购金额的下限。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并于协议约定的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且该等批复没有实质性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增设任何无法为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所接受的额外或不同的义务。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2)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的,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甲方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撤销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4)如果因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纠正措施之日起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进一步巩固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

(二)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陈登志先生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改变。

本次发行后,陈登志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陈登志先生签订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登志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名称:科信技术 编号:2022-06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上述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为6,2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017.7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5、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202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8.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9.57万元,2022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311.07万元。假设2022年下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上半年持平,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8.47万元/0.5= 2,376.93万元,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9.57万元/0.5=2,359.15万元,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311.07万元+1,188.47万元=58,499.54万元。

在此基础上,假设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度持平、增长10%与增长20%的三种情形。

6、假设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因素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盈利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通过购置生产设备、研发设备,进一步扩大公司储能锂电池系统产能规模,继续积极开展储能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相关研究,为公司深度布局储能业务,参与电化学储能行业竞争提供发展动能。该项目的实施是把握储能市场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需要;是顺应储能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强产品竞争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满足运营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组建储能业务板块核心团队,2021年8月成立了专注于储能业务的子公司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聚力”),现科信聚力已发展为拥有包含2名博士在内的共计6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国内大型电池厂商的多年从业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提供了人才储备。未来,随着公司储能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将持续推动行业内专业化中高级人才的培养及引进工作,以适应公司转型和发展的需要。

2、技术储备

近年来,公司坚持在电池和电源等技术上持续投入,侧重提升通信电源和备电系统的能效和能量密度的研发项目,并结合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电池材料方面的前沿研究,促进电化学技术在通信备电和储能领域的发展,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公司在深圳、苏州以及芬兰等地部署研发力量,整合不同地区的技术和产业链资源,提升技术攻关能力,围绕电源和电池技术的专利,形成自有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2022年上半年,科信聚力生产的磷酸铁锂标准电芯及模组已通过UL1973、IEC62619和UN38.3等认证。科信聚力生产的100Ah电芯为2U 100Ah(1U的高度为44.4mm,是通信行业常用的高度计量单位)电芯,电芯尺寸为5422078,相比传统的3U、4U电池,节约安装空间33%-50%,对于提升系统能量密度,降低系统成本以及节省空间有一定优势,且轻便占用空间小,更贴合于家储壁挂式应用场景。同时,科信聚力电芯产品客户实测数据与行业大型电池厂家的技术数据基本保持一致。公司产品在用户侧储能系统市场中较为独特的超薄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坚持“国内市场为基础、国际国内同发展”的营销策略,有计划、分步骤地持续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公司在国内设立二十多个省级销售联络处,覆盖全国主要省市,已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多层次直接营销和技术服务体系,具备分级营销和快速响应能力。同时,公司已经建设中国(深圳、惠州、苏州)、泰国、芬兰等全球交付中心,打造国际化的制造交付和服务能力。公司全球化大客户的市场优势及全球供应链的布局,以及科信聚力在储能行业市场拓展中积累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转型发展储能业务的发展规划,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形成有效储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运营管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并在条件成熟时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和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公司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减少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三)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登志承诺:本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49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4,000万股,公司自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