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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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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82 公司简称:泉峰汽车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94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戴伟伟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为保障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拟聘任杨培胜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9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慎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9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990,000.00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539,4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25,694.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开立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尾号2241中行账户、尾号9189中行账户、尾号2765中行账户已分别于2022年7月、2022年7月、2022年8月注销。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70,6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9,744,905.65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25,694.3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43号),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收回,累计产生收益人民币2,091,858.54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原因系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形成的收益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注2: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于2022年开始逐步投产。

注3: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51.64万元(不含税)。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97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戴伟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戴伟伟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戴伟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戴伟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杨培胜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杨培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

杨培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84998999

传真:025-52786586

邮箱:ir@chervonauto.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杨培胜先生简历

杨培胜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通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杨培胜先生于2012年参加工作,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工作,2022年8月入职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9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2022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德勤华永出具的《关于变更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函》,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杨蓓女士作为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项目合伙人杨蓓女士工作调整,德勤华永指派步君先生接替杨蓓女士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步君先生。

二、变更后的人员信息

步君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步君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步君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三、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步君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函》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9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议案》

鉴于“泉峰转债”存续时间相对较短,目前相关资金已用于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泉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若“泉峰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1月23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泉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00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2日期间已触发“泉峰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泉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

●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若“泉峰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1月23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泉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泉峰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泉峰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二)“泉峰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0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三)“泉峰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泉峰转债”自2022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03元/股。

(四)“泉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7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1,568股,转股价格由23.03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5日起生效。

2、2022年7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4元(含税),转股价格由23.05元/股调整为22.9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生效。

二、“泉峰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2日收盘,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即29.8740元/股),已触发“泉峰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决定

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议案》,鉴于“泉峰转债”存续时间相对较短,目前相关资金已用于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泉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若“泉峰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2年11月23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泉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泉峰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泉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交易“泉峰转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泉峰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泉峰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泉峰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泉峰汽车本次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