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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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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4版)

金康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金康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金康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傅佳琦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九三学社。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投资银行部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创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傅佳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傅佳琦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傅佳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华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资格。曾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宁波布里斯特园艺制品有限公司监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杨华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杨华军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华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萍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浙江万里学院、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年1月至今,担任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晓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王晓萍女士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晓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吕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曾就职于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副主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五年从业经历:2017年1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浙江省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清洁生产与生态工业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目前兼任浙江双益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江财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清大望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陈吕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吕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吕军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吕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3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祝岳标先生、吴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向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祝岳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高中学历。曾任职于上虞供销储运公司、绍兴三峰水泥集团、宁波市江北永发物流有限公司。

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年1月至今,任职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永港海安物流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永港物流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今,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董事。

祝岳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祝岳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晋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环世捷运物流有限公司。近五年从业经历如下: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担任永泰天极总经理、永泰有限董事;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担任永泰天极总经理、永泰有限监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永泰天极总经理。

吴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吴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3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注:议案12、13、14及其子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中议案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汇盈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志毅

联系电话:075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liuzy@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2年9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符合宁波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受疫情防控影响,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检查“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疫情防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8

2、投票简称:永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对其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