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6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伟业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将督促其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6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说明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主要内容为:公司与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德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51% 股权以人民币2.2亿元的价格出售给盈德投资。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收到盈德投资的首期股权转让款4,400万元。
2022年8月23日,公司经查询,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截至2022年8月24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交割手续。
2022年8月24日,本公司收到了盈德投资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即剩余股权转让款)17,600万元,至此盈德投资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价款,公司及盈德投资双方已各自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所有义务,股权转让交易已经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源晗股权,上海源晗资产负债表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海源晗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年初至处置月份仍将纳入公司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范围,上海源晗业务占公司的比重较低,出售上海源晗股权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5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1名,是禹晓伟先生,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名,分别是张云峰先生、张鹏华女士、吉富星先生,李堃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峰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4)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2022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公告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确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候选人名单如下:
(1)杜刚先生、沈学锋先生、张鹏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丁卫芝女士、胡伟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五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22年8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3名)
1. 杜刚先生,男,汉族,1963年9月15日出生。籍贯:天津,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专业职称:高级工程师、建筑经济师、政工师,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1981年10月参军,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守备第一师干部文化学校历任文书兼军械员、文化教员,1985年1月复员。1985年至1988年10月在新疆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安装处任工会主席;1988年11月至1993年5月在新疆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任团委书记;1993年6月至2000年12月在新疆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商品混凝土公司任经理;2001年1月至11月在新疆建工集团商品混凝土公司任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5年5月在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9年8月在新疆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房产车辆处置办公室任主任;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任新疆建工集团红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国资委新疆国际合作公司疆建公司总经理。
杜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杜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2. 沈学锋先生,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阿克苏市建材厂财务科科长,阿克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新疆绿洲果业股份公司任主办会计,阿克苏市审计局科员,阿克苏净宇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任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内部审计,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1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沈学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130,000股。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沈学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本人于2021年8月2日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新疆证监局的警告处分,本人承诺:在今后的履职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好自己义务,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本人不存在其他《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5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3. 张鹏华女士,汉族,出生于1965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2000年5月乌鲁木齐市邮政局储汇科会计、科长,2000年5月至2002年12月乌鲁木齐市邮政局计财科长,2002年12月至2007年4月新疆邮政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新疆邮政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8年4月至2017年1月新疆邮政公司计划财务处处长,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主持工作),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2020年3月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20年3月单位退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张鹏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张鹏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2名)
1. 丁卫芝女士,汉族,1968年4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员。2001年7月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专科,2004年7月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本科,2013年6月在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12月15日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1986年1月-2000年1月,新疆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四建筑公司永盛公司出纳、会计、财务副科长;2000年2月-2006年5月,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副部长;2006年6月-2018年2月,新疆西建科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2018年3月-2020年4月,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5月-2021年5月,新疆西建卓越建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6月至今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
丁卫芝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丁卫芝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2. 胡伟业先生,土家族,1967年9月出生。1992年7月在武汉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在武汉大学取得财政学硕士学位,2013年6月在武汉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职中国建设银行张家界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任职国泰君安证券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任职TCL集团部品事业本部投资经理。2006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职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职深圳今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作为天明伟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珠海市横琴新区)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任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至今,任职深圳本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伟业先生长期服务于资本市场,在公司治理、企业资本运作、公司投融资、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胡伟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胡伟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5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13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王波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编制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4)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9月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8月9日公告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宜(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大股东提名推荐和公司监事会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监事会确定禹晓伟先生、马哲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2名)
1、禹晓伟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家注册造价师,工程师职称。1988年8月至2004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工作,2005年2月至2008年10月阿克苏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计划经营部部长,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3月至今历任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禹晓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9,200股。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禹晓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2、马哲先生,汉族,出生于1990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公司客户服务部片区管理员;2008年 5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阿温路加气站班长;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公司塔南路加气站站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阿温路加气站站长;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安全监察员;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巴楚分公司副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巴楚分公司经理;2018年10月至今兼任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副经理;2019年12月2020年10月任巴楚分公司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客户服务部副部长。
马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22年8月马哲先生持有公司12,6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马哲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上接1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