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07 公司简称:格灵深瞳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2,458.70万元。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前期研发投入大但收入规模较小以及实施股权激励产生大额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股份支付费用,未盈利状态可能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公司可能存在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有可能会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市场开发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公司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赵晨希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晨希女士获得聘任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晨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2950512
电子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1号楼B栋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赵晨希女士简历
赵晨希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6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1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18年至2022年,任职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2年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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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2、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部分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统一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或薪酬明细提交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情况,其中人员的薪酬情况,由相关部门统计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人事部门根据工时分摊人员薪酬,财务部门汇总统计;其他款项,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付款单据汇总统计。财务部建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
3、财务部每月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需匹配相关费用清单,且经公司内部资金调拨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置换。置换申请获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45.45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27,835,620.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8,387,525.27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34.8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190.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2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2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7,460.44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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