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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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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环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67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1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两时三十分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68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四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7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

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公司拟协议收购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持有的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水”)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义水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年7月12日,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水业集团向洪城环境非公开协议转让蓝天碧水、安义水司、扬子洲水厂相关产权的批复》(洪市政公用投复字【2022】3号),同意水业集团向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蓝天碧100%股权、安义水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相关资产。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蓝天碧水100%股权评估价值为27,783.97万元,安义水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1,303.27万元,扬子洲水厂资产评估价值为409.56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均已经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本次交易价格等于评估价值,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39,496.8万元。

2022年8月24日,公司与水业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风险提示:1、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2、本次交易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业务整合等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为履行其在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拟向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蓝天碧水100%股权、安义水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蓝天碧水100%股权评估价值为27,783.97万元,安义水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1,303.27万元,扬子洲水厂资产评估价值为409.56万元。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39,496.8万元。

为本次交易目的,公司与水业集团已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蓝天碧水100%股权、安义水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将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有利于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满足上市公司合规监管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有利于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满足上市公司合规监管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转让价格以经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介绍

水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方介绍

(五)履行程序情况

1、2022年7月13日,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水业集团向洪城环境非公开协议转让蓝天碧水、安义水司、扬子洲水厂相关产权的批复》(洪市政公用投复字【2022】3号),同意水业集团向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蓝天碧水100%股权、安义水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相关资产。

2、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42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的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48号)和《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的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洲水厂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49号)均已经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3、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协议转让

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乙方持有的安义水司100%股权和蓝天碧水100%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乙方愿意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和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蓝天碧水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7,783.97万元,安义水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1,303.27万元,扬子洲水厂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09.56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合计为39,496.8万元。

3、交易对价支付

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且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给甲方后60日内,甲方将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过渡期损益

蓝天碧水、安义水司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5、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标的股权交割日后,安义水司和蓝天碧水的现有员工继续保留在标的公司,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薪酬福利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仍由安义水司和蓝天碧水按照其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后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标的股权和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有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并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增加2家全资子公司(即增加蓝天碧水和安义水司)。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4、《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

5、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审计报告;

6、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2-069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和《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新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559,72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募集资金总额893,999,994.3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7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用、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407,32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3.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800万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11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421,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6,901.85万元。2022年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0万元。此外,经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200.40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649.12万元。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5,846.77万元。2022年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120.8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980.0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186.07万元。

3.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6,463.53万元。2022年1-6月,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863.4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4,076.64万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3,098.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方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3.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2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都大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樟树市椿潭环保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

3.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1.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0年6月24日,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福建省漳浦县前亭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按原计划投建后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收益等因素,经与前亭工业园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终止, 并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进贤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及“浮梁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

募投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8年6月14日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三)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1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4日

至2022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和2议案经公司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公共交通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13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1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桂蕾 刘剑波 电话:0791-85234708

传真:0791-85234708 邮编:330008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