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30 公司简称:宏力达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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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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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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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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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四川越云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越云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根据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4日及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及《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看好,公司董事长章辉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冷春田先生、副总经理赖安定先生自愿延长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在上述股份于2022年4月15日解除限售后,章辉、冷春田、赖安定将履行其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将其分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922,118股、1,547,003股、6,875,571股锁定至2023年10月14日。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2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2年8月15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宏力达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7:00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XF2KnihnPi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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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有:董事长章辉先生,董事、总经理冷春田先生,独立董事龚涛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骁虓先生,财务总监张占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XF2KnihnPi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7:00前进行访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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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联系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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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3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制度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照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福建宏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2日完成《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注销了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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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276,18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或变更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宏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或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0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含16.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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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赎回金额合计1,383,000,000.00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7月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或变更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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