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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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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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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2-04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需求,拟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朝松,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需求,拟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事务所对此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