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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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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2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后,相应的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涉及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上述修订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11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准则解释第15号所涉事项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11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3、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有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大华事务所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75,105.6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23,612.01万元)。

大华事务所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9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0,968.97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大华事务所2021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柯敏婵,2014年4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按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1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毕马威华振及大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理由恰当;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本次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聘任大华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11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2年9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1号福泰厂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下的子议案2.01、2.02、2.09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本次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或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4至议案6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仍存在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为贯彻有关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含登记)提示如下: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参加,参加现场会议人员必须遵守参会地的防疫要求。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证券部 邮编:52900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雷曼君、陈晓晓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联系邮箱:IR@lingyiitech.com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