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45 公司简称:福达合金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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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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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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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2-043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达武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 2022-04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8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庆忠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0-042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施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该解释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修订后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该解释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