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6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5日下午14:50
(2)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7日
3、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明哲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21,488,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0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1,465,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488,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1,465,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4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吉林升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杜婕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年10月11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760,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4%;反对7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60,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2%;反对7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刘树茂先生、高云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年10月11日)。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补选刘树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20,28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9%。
2.02.候选人:补选高云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20,28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补选刘树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28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58%。
2.02.候选人:补选高云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28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徐黎女士、魏孝巍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4年10月11日)。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补选徐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820,28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9%。
3.02.候选人:补选魏孝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820,258,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补选徐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28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158%。
3.02.候选人:补选魏孝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25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吉林升圆律师事务所张景顺律师、李金贵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2-07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
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沈阳利源破产重整基本情况
1、债权人申请重整
2019年11月8日,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申请对沈阳利源进行破产重整。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2、沈阳中院裁定重整
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3、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12月4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9年12月2日,沈阳中院出具了《公告》,《公告》称,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2020年2月28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4、前期债权人会议情况
1)2020年8月3日,沈阳中院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2020年11月29日,沈阳利源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经沈阳中院同意,定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沈阳利源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据公司了解,沈阳利源重整计划于2020年12月14日未当场表决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和《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3)2022年2月,经公司了解,沈阳利源进行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沈阳利源管理人发布的表决结果显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法院宣告沈阳利源破产情况
2022年6月6日,沈阳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6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
6、沈阳利源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6月28日14时0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沈阳利源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经公司了解,沈阳利源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7、沈阳利源资产的拍卖情况
1)2022年7月,沈阳利源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称:沈阳利源管理人将于2022年8月3日10时至2022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paimai.jd.com/28914432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沈阳利源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沈阳利源所有的房屋、构造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包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0时至2022年8月4日10时(延时除外)。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标的物已流拍。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3)公司通过在京东拍卖平台查询获悉:沈阳利源管理人将于2022年8月20日10时至2022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paimai.jd.com/289955179)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4)沈阳利源管理人于2022年8月20日10时至2022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根据2022年8月21日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标的物已流拍。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在京东拍卖平台查询获悉:沈阳利源管理人将于2022年9月9日10时至2022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paimai.jd.com/290561618)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活动。
三、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人。沈阳利源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12月4日,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2、公司对沈阳利源的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阳利源在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金额为0.61亿元,款项形成原因为:(1)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0.11亿元;(2)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沈阳利源往来款资金余额0.50亿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经沈阳利源管理人确认债权。上述子公司已分别计提90%坏账准备。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综上所述,沈阳利源破产重整进展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