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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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2-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璨云英翼”)持有公司股份19,529,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10,881,669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5.72%,占公司总股本的7.7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璨云英翼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况。

● 根据公司2022年8月1日披露的2022-063号公告,璨云英翼拟将其持有的7,05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52.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能贵诚(代表“华能信托·元和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6%。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完成过户,故本次公告中璨云英翼持股数仍按未转让前持股数披露。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璨云英翼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璨云英翼未来基于资金需求拟进行股份质押,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航宇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股东为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8,279,015股,占航宇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5.91%;

●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63.08元/股,为8月25日收盘价74.21元/股的85.00%,为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航宇科技股票交易均价72.98元/股的86.43%;

●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 根据航宇科技2022年8月1日披露的2022-063号公告,璨云英翼拟将其持有的7,05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52.9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能信托·元和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36%。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尚未完成过户,故本次公告中璨云英翼持股数未剔除7,050,000股拟过户股份。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2年8月23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航宇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航宇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航宇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非航宇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询价转让启动和实施时间不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8,279,015股,占航宇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5.91%,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为63.08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航宇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8,279,015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8,279,015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hykj2022project@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 3471/021-2026 2086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