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8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8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提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前关注及遵守杭州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进行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2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中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332,796,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205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0,234,8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27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2,561,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7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2,723,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9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中海、陈志浩、钱木水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205,639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6,155,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672,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4%;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654,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3%;反对91,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4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45,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0,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诚律师、王舍惟尔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