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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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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技术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期内实施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8月,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维科技术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维科技术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维科技术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维科技术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董事会编制的《维科技术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6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一0035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377,145,713.88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833,993.01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积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227,020,293.1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7月26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东莞电池、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东莞横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汇报。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6月30日开户,于2021年11月30日销户。

注2: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本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9月8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8,731.36万元,其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6,953.23万元。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78.13万元。

2021年9月18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D-0529号)。

2021年9月23日,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表示公司应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后,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统计上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制成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申请单,并报送保荐机构审核。保荐机构同意置换后,再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总额为187,313,618.84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00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表: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