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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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黄淦雄先生
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
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彭晓伟先生
副总经理:吴端明先生、陈建宏先生、何勇军先生、王兵先生、赵刚先生
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何勇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人员的简历请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梁大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大军先生简历如下:
梁大军先生,男,出生于 1971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省金鸳鸯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广州花都安达纸品制造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广州市畅恒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市嘉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3月受聘于公司,历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行政经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广东生产基地行政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经理。
梁大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梁大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