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58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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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原“有机发光半体(OLED)制造装置零部件膜剥离、精密再生及热喷涂(二期)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40,920,398.41 元(其中本金 140,000,000 元,利息920,398.41 元)。变更的资金拟用投资建设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背光模组项目、重庆翰博显示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9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97,677.95元,母公司2022年上半年净利润为46,393,188.98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9,557,286.0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3,697,224.1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42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28,586,700.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0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5亿,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授信的融资类担保(含提供反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必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具体业务需求,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额度10.7亿元,其中拟为子公司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1.5亿元,为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9.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必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及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最终授信及担保额度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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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蔡姬妹
注册资本:31,192.4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液晶显示器光学引擎、光源;显示设备配件、电子、电器零部件品、模具及电子零部件、胶粘制品、绝缘材料、五金材料生产与销售;液晶显示器光学膜的研究、生产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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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信用情况: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月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善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蔡姬妹
注册资本:1323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照明产品、液晶显示器及零配件、模具、电子零件材料、胶粘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绝缘材料、五金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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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
信用情况: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为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并免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子公司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未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王照忠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史玲女士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对于本次提供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8.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5.26%;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03%,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发展;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和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子公司,公司对其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保荐人意见
4.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于2022年1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2年4月29日审议提供《关于新增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充分利用公司屋顶资源,公司拟与关联方合肥合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协议,购买光伏发电量,2022年计划购买金额100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联董事王照忠回避表决)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新增与合肥合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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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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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基本情况
关联方:合肥合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小波
注册资本:1,000万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37682号佳海工业城一期C72幢C72-201室
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肥合荣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22日,尚无相关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合肥合荣新能源有限公司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定价公允,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系正常的业务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3、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翰博高新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保荐人意见
4.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2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华星光电签署中标函,公司为华星光电T9 BLUInhouse项目中标单位,将作为华星光电T9项目BLU Inhouse的配套供应商。该项目目前一期规划布局5条产线,单线背光模组产能规划为每月20万片,双方约定首条产线于2023年7月31日前量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提供更优的产品和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广东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实际注册为准。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以实际注册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考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后续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4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5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2-016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4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37,287,000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24,290,000股的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1年度持平;2)较2021年度增长20%;3)较2021年度下降20%;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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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背光显示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含背光显示模组、导光板、精密结构件、光学材料等相关零部件,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桌面显示器、车载屏幕、手机、医疗显示器及工控显示器等终端产品。Mini LED为背光模组领域新型技术,公司已在Mini LED显示模组领域展开布局,目前,公司已成功研发设计15.6吋与12.8吋Mini LED背光源,且首条Mini LED灯板固晶研发先导线成功进入可量产阶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新型显示技术发展趋势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线,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背光显示模组是半导体显示面板的重要零部件,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凭借齐全的产品种类、较高的研发投入及大规模生产模式,已经成为半导体显示面板企业及终端品牌商的重要合作伙伴。公司将充分受益于半导体显示行业未来的高速发展,根据技术、产品、市场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