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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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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6版)

本次交易出于公司经营所需,相关费用价格参考同地区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陈家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经营开展的关联租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出于公司经营所需,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格,以市场价确定。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九、保荐机构独立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司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查阅了通盈置业工商档案,查阅了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同类租赁项目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用等市场价格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出于公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参考同地区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2、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准则解释”),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15号准则解释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明确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时的记账科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1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登记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者照片)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5)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帝欧家居证券部,邮编:610041,传真:028-67996197,电子邮箱monarch-zq@monarch-sw.com,信函上或者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帝欧家居证券部

联系人:代雨

联系电话:028-67996113

传真:028-67996197

电子邮箱:monarch-zq@monarch-sw.com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4、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98”,投票简称为“帝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于以下提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

表2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对于“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