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董事会未拟定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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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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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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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紫光环保62.9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已于2022年5月份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于2022年5月17日上市。详见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十、重大关联交易/(二)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紫光环保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新增污水处理及相关运营服务,形成“大气+水治理”双轮驱动的主业格局。有利于将公司打造为综合性的环保产业服务上市平台,有利于完善公司在环保产业的多领域布局,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统筹高效开展环保产业相关业务。
董事长:吴东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7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公司用于购买紫光环保62.95%股份所发行的152,317,067股股票于202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故公司将紫光环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紫光环保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 2021 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后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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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追溯调整对2021年1-6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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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溯调整对2021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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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7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至9月2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 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东明先生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郭滢先生
独立董事:杨莹先生
财务总监:汪艺威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参会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至9月2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sb@feida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5-87211326
邮箱:dsb@feida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7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同期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并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同,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7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7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2年1~6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154,356.16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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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91.93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39.85亿元、待履行金额52.08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7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7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6.01元/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临2022-044号)。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杭钢集团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后18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公司将本次交易前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主体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份锁定履行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存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6.01元/股的情形,触发了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前述承诺,杭钢集团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公司152,317,067股股份锁定期将在原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由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变更为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