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62,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3、截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2、2022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9日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8人,解除限售的股份为70.6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四)公司为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经销商与银行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五)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
2022年6月10日至7月1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多次异常波动。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2022-045、2022-046、2022-053)。
(六)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中所关注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并作出完整、准确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6: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全体监事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2年上半年,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2,483,509.23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2)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3、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
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单项计提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租赁保证金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4、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5、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满足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的保证类质保金,质保金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应收款项,但合同资产还存在其他履约风险,而其他履约风险不在信用减值损失考虑范围之内。在计量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损失时,先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与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得出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与各账龄内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之和,作为组合内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率。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该组合合同资产余额之和乘以组合内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483,509.23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2,483,509.23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