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5 公司简称:新华锦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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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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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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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设立韩国全资子公司
为在韩国当地对接境外品牌资源,加快发展公司进口业务,2022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华越出资2.9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150万元)在韩国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新华锦商社。报告期内,该韩国子公司已经完成设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青岛华越减资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2022年5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华越进行了减资,青岛华越注册资本由 500 万美元减少至 50 万美元。报告期内,本次减资事项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增资青岛锦坤
为满足子公司青岛锦坤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新华锦商社出资500万美元对青岛锦坤进行增资。本报告期内,青岛锦坤本次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总裁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3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航、董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4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芳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4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9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要求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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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定价政策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华锦大商(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重庆北路30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宪雁
成立时间∶2018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商务秘书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金属矿石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大商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3,038.77万元,净资产9,488.57万元;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4,184.07万元,净利润-65.27万元。大商公司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14,738.84万元,净资产9,537.06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5,266.24万元,净利润48.49万元。
关联关系: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大商公司是新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大商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绵”)
注册地址∶青岛即墨市鹤山路558号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为东
成立时间∶1994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服装、口罩(非医用)、针织面料、针织坯布、印花产品、坯布染色,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青岛中绵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8,857.91万元,净资产11,215.00万元;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43,175.79万元,净利润733.12万元。青岛中绵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33,952.96万元,净资产11,844.17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25,329.95万元,净利润629.17万元。
关联关系:青岛中绵为本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系上市公司的联营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青岛中绵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大商公司、青岛中绵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非关联方开展业务的定价标准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1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6.82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785,92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4.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360,675.04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资第9011号)。
(二)2022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金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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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767,313.57元,系待支付的发行费用、暂未使用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暂未进行置换的部分垫付资金(已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余额合计。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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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为人民币34,700.00万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27,817,324.03元,其中126,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收购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1,817,324.03元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述126,000,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2-04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临时停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森汇”)临时停工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停工的原因
青岛森汇成立于2008年4月28日,主要从事石墨露天开采、石墨筛选加工等业务。青岛森汇拥有的石墨《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12月12日到期,自到期日开始青岛森汇已停止石墨露天开采,但石墨筛选加工车间正常运营。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中对该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青岛森汇前期储备的库存矿石已经加工完毕,青岛森汇石墨筛选加工车间决定临时停工。停工期间,青岛森汇将继续开展库存商品的销售。
二、《采矿许可证》目前办理进展
青岛森汇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向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了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已受理并逐级转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关于已受理采矿权延续申请的情况证明》,根据最新情况证明,青岛森汇采矿权延续工作正在补充材料阶段。
三、临时停工对公司的影响
青岛森汇最近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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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0年收购青岛森汇50%股权交易中山东新华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出具的业绩承诺:青岛森汇2020年-2022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30万元、815万元、910万元。如青岛森汇三年累计业绩承诺完成率未满100%(2455万元),新材料公司应当就差额部分承担最终业绩补偿义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青岛森汇已累计完成净利润2468.35万元。2022年1-6月青岛森汇实现营业收入3,888.93万元,净利润465.86万元,分别占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4.24%和7.4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晶质石墨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登记等事项审批权由原来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收归至国家自然资源部。因此,本次青岛森汇《采矿许可证》延续最终将由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批,审批层级的增加导致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的时间相应延长。
鉴于青岛森汇《采矿许可证》延续审批程序完成时间以及复产复工时间暂时无法确定,预计青岛森汇停工将对公司下半年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但本次停工为临时性的短期措施,停工期间,青岛森汇将继续开展库存商品的销售,《采矿许可证》延续完成后即可复工,预计不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
1. 青岛森汇积极应对临时停工,制定了停工期间工作方案,利用停工时间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检修工作,以保证恢复生产时能充分高效地满足各项生产要求。
2. 公司将持续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办理完毕《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青岛森汇本次停工的后续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停工的进展情况及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新华锦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的股份质押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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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鲁锦集团为降低融资成本,拟增加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现需要通过临时股票质押融资偿还部分其他银行贷款,以释放相应的抵押物。建设银行新增贷款放款后,鲁锦集团将偿还部分银行贷款,解除已质押的部分股票,从而将股票质押率降至80%以下。
2、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股份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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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资信情况
1、鲁锦集团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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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锦集团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及国内贸易,所有股票质押均为银行场外质押,鲁锦集团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11,635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2.71%,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7.14%,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72亿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鲁锦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股票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鲁锦集团的营业利润、盘活存量资产、减持部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获得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鲁锦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鲁锦集团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鲁锦集团股票质押均为银行场外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鲁锦集团目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4、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
(1)鲁锦集团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7,903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4楼028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贸易经纪;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面料纺织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棉、麻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棕制品销售;集装箱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鲁锦集团(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期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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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鲁锦集团(合并口径)2021年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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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鲁锦集团未发行债券。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鲁锦集团无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鲁锦集团业务经营稳定,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有减持部分所持本公司股票、盘活存量资产等。
5、鲁锦集团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鲁锦集团2021年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如下表,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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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度,鲁锦集团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担保。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鲁锦集团股票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其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目前鲁锦集团股票质押率虽然较高,但所有股票质押均为银行场外质押,股份质押风险总体可控,如果出现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等导致履约保障不足的情况,鲁锦集团将会采取提前还款、增加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风险。另外,鲁锦集团正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债务置换以及其他有效的方式,争取尽快降低股票质押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股份质押相关信息,查阅鲁锦集团股份质押的有关协议、质押明细汇总表;取得鲁锦集团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用报告,通过公开渠道对鲁锦集团资信情况进行查询;访谈鲁锦集团董事长,取得鲁锦集团、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华锦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相关事项未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保荐代表人:徐文强 何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