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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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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86 公司简称:国投电力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4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基伟、罗绍香、李俊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47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8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01日(星期四) 至09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tdl@sdicpow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9月08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9月08日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朱基伟

总经理:张文平

董事会秘书:杨林

财务总监:周长信

独立董事:张粒子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9月08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9月01日(星期四) 至09月0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tdl@sdicpow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邮箱:gtdl@sdicpower.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45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曲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4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及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四)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企业对于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在列示和披露上,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信息。

(五)变更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国投电力董事会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基于上述判断,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