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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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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07 公司简称:安彩高科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5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对试运行期间产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试运行期间产品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转让其持有全资子公司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05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29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实施该修订后会计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试运行期间产品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试运行期间产品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一05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对试运行期间产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试运行期间产品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2022-05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正在开展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能源”)持有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新能”)100%股权。

为顺利拓展榆济线项目覆盖区域下游市场,安彩能源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示范区建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全资子公司安彩新能30%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安彩新能股权评估报告确定。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安彩新能实收注册资本4,000万元,股权评估值为4,000万元,安彩新能30%股权对价为1,200万元。转让完成后,安彩能源持有安彩新能70%股权,仍为安彩新能控股股东,股东双方同意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履行对应的出资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074206466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海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2日

营业期限自:长期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大楼6楼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园艺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示范区建投总资产423,670.32万元,净资产176,343.2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5,740.76万元,净利润388.91万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MA9G1J1W3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站南大道与金凤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强基标准化厂房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7日

营业期限:长期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彩新能总资产6,611.79万元、净资产5,894.31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69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10912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安彩新能净资产为4,000.00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一)股权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持有的安彩新能30%股权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二)转让价款

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安彩新能总资产账面值为4,008.49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8.4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4,000.00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4,008.49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8.4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000.00万元。本次安彩新能的30%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安彩新能30%股权,并承担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出资义务。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并具备条件后,乙方将股权转让价款1,200万元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与此同时,甲乙双方共同将标的股权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双方同意按照股权变更后各自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

(四)标的股权的过户与交割

1.双方同意,以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安彩新能取得核准变更备案文件之日)作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以下简称“股权交割日”)。

2.股权交割日前,标的股权对应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承担;自股权交割日起,标的股权对应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甲方不再承担或享有该等权利义务。

3.有关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前期投资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对由甲方承担的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各项投资费用整体转让给安彩新能。

(五)其他

鉴于安彩新能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榆济线项目,安彩新能所有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对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按照贷款银行要求另行约定。

(六)合同生效

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及双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安彩能源通过转让部分股权引入地方政府平台投资,有助于安彩新能拓展榆济线项目区域下游市场、开发沿线下游用户、提升输气量;有助于结合当地政府投资平台资源优势,推进榆济线对接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有助于安彩能源在保障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