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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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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14版)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4版)

注:本公告中深圳环球指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香港环球指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帕拓逊指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艾薇莉供应链指深圳艾薇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一苇以航指厦门一苇以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案号:(2021)粤0307民初25052号

一审原告:跨境通

一审被告:一苇以航、新获(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1,359,78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103,399.05元(违约金以41,359,78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从2021年6月18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为103,399.05元,以后应计算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付清之日)。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

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一审判决:1、被告一苇以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跨境通支付股权转让款41,359,785元;

2、被告一苇以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跨境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1,359,78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1年6月18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3、被告一苇以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跨境通支付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0元;

4、被告新获(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应就被告一苇以航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6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4,616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254,616元,逾期未缴纳的,本院强制执行。

二审上诉请求:1、撤销(2021)粤0307民初25052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跨境通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二)案号:(2021)粤0307民初36628号

一审原告:一苇以航

一审被告:跨境通

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一苇以航与跨境通于2021年4月7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项下一苇以航受让跨境通持有的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8478%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714,434元)的相关约定。

2、请求确认一苇以航无须继续履行《关于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项目和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1,359,785元的支付义务。

3、请求判令跨境通向一苇以航返还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6,765,215元,并向一苇以航赔偿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损失(股权转让款中的人民币53,765,215元,自2021年4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3,000,000元,自2021年6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2月2日,资金占用损失为人民币1,718,458.6元)。

4、请求判令跨境通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并赔偿一苇以航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

暂计至2021年12月2日,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9,843,458.6元。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厦门一苇以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1,017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二审上诉请求:1、撤销(2021)粤0307民初36628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苇以航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三)案号:(2021)粤12民初63号

一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一审被告:肇庆环球、跨境通宝、深圳环球、香港环球、徐佳东、李俊秋、杨建新、樊梅花

一审判决:1、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肇庆环球签订的2019年固字第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1900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2000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2、肇庆环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借款本金贷款本金364,994,652.50元,利息2,726,871.98元(利息已计至2021年5月25日,从2021年5月26日起的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肇庆环球签订的案涉5份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3、肇庆环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

4、徐佳东对肇庆环球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佳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肇庆环球追偿;

5、跨境通、深圳环球、香港环球对肇庆环球上述第二项中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及HTZ440700000LDZJ20200002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债务以及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跨境通、深圳环球、香港环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肇庆环球追偿。

6、杨建新对肇庆环球上述第二项中案涉5份贷款合同中的2019年固定第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借款本金125,005,437.5元以及其余4份贷款合同(含HTZ440700000GDZC201900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GDZC202000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Z440700000LDZJ202000022《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2021年流调字第01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HTZ440700000LDZJ202000024《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合计5份贷款合同贷款本金3亿元)、相应利息和上述第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建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肇庆环球追偿。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对肇庆环球提供抵押的位于肇庆市肇庆新区LG(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XQ-LG1801-A,XQ-LG1802-A)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的11宗抵押物及2处土地使用权(详见抵押财产清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在限额484,782,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1,407.1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均已预交),均由肇庆环球、徐佳东负担。肇庆环球、徐佳东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由其直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香港环球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余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上诉请求:1、撤销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2民初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中要求按照肇庆环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签订的案涉5份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从2021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案号:(2020)粤0391民初5883号

诉讼请求:1、判令香港环球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新加坡币1,764,299.38元,按照2020年7月1日人民币兑新加坡币汇率,折合人民币为8,944,697.82元;2、判令香港环球向原告支付因拖欠服务费所产生的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1日的利息为273,576.39新加坡币,按照2020年7月1日人民币兑新加坡币汇率,折合人民币为1,517,818.94元;3、判令深圳环球、艾利薇供应链对香港环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跨境通对深圳环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香港环球、深圳环球、跨境通及艾利薇供应链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等。

判决:1、被告香港环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捷讯环球(DIRECT LIN KWORLDWIDECOMPANY LIMITED)支付服务费新加坡币 1,601,721.51 元及按年利率 12%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2、被告深圳环球对本判决第一判项被告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中应付的服务费新加坡币 1,601,721.51 元及至 2021 年 11 月 3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艾利薇供应链对本判决第一判项被告香港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4,575 元,由被告香港环球、深圳环球、艾利薇供应链共同负担76,782元,由原告负担7793元。被告深圳环球、香港环球、艾利薇供应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76,78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香港环球、深圳环球、艾利薇供应链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五)案号:(2021)浙07民初141号

一审原告:王国俊

一审被告:跨境通、杨建新、深圳环球、邓少炜、段舒黎、前海帕拓逊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跨境通、杨建新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9,723,200.00元,支付利息17,553,854.27元(以2,458.8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4月3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此后继续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4,513.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4月2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此后继续按上述标准继续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请求判令跨境通、杨建新共同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00,0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0,617.00元。请求判令邓少炜、段舒黎、深圳环球、前海帕拓逊就前述诉讼请求项下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一审判决:1、被告杨建新对(2020)浙07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972.32万元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2、被告邓少炜、段舒黎对(2020)浙07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972.32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邓少炜、段舒黎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徐佳东追偿;

3、被告杨建新、邓少炜、段舒黎对原告王国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各承担三分之一,即各承担76,872.33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4、驳回王国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9,3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84,338元,由被告杨建新、邓少炜、段舒黎各负担三分之一,即各负担161,446元。

二审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1)浙07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跨境通对(2020)浙07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972.32万元及利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3、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深圳环球、帕拓逊对(2020)浙07民初1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借款人徐佳东应归还原告王国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972.32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六)案号:(2021)粤0391民初8364号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拖欠的物流费用人民币9,419,633.8元、美元9,808.27元,及该款项自2021年6月1日起的利息(按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825,890.14元、美金2,942.48元;

3、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原告的律师费;

4、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调解书:1、肇庆环球、跨境通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带向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支付物流费9,482,308.65元。

2、肇庆环球、跨境通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带向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60,327.73元。

3、肇庆环球、跨境通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带支付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0元。

4、如肇庆环球、跨境通未能按上述三条按时履行义务,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案件受理费由深圳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7,229元,肇庆环球、跨境通负担80,290元,调解受理费5,900元由跨境通承担。

(七)案号:(2021)晋01民初1119号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尚未支付给第三人徐佳东限制性股票回购款39,128,250元(即3500000股×回购价格11.1795元/股)直接代为支付给原告;

2、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驳回原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7,441.25元由原告负担。

(八)案号:(2020)深国仲受6759号

诉讼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所欠物流服务费折合人民币257,000,654.34元及违约金;依法裁决将跨境通坐落于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南路632号84幢1-15层之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申请人,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及申请因提起本案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保险保费等。

案件进展:2021年4月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与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因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提取或划拨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的财产(以人民币31,844,674.46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跨境通、香港环球、肇庆环球与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就案件执行情况持续协商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剩余本金157,934,509.19元及债务产生利息未执行。

(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审理已完成案件175件,涉案金额18,651.27万元,含调解24件,涉案金额3,829.57万元,驳回4件,涉案金额144.21万元,撤诉18件,涉案金额885.95万元;进行执行程序案件96件,涉案金额11,276.35万元,其中已执行案件12件,涉案金额908.18万元;在审案件44件,涉案金额19,314.27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尚有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10项,涉案金额合计1,234.58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已于2021年度计提预计负债2.84亿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法预计影响金额,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