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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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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772 公司简称:珠海冠宇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下游需求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等,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57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59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446.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上数据如存在合计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说明

2022年1-6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446.00万元,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287.29万元,占比88.91%。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钴酸锂/三元/磷酸铁锂,相较于2021年12月,2022年1-6月钴酸锂市场平均价格上涨约29%,三元/磷酸铁锂市场平均价格上涨超150%,进而提高了产品单位生产成本。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调整相较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应计提跌价准备,后续将在产品实际销售时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287.29万元。

(二)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446.00万元,计入公司2022年半年度损益。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287.29万元,占比88.91%,后续在产品实际销售时公司会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并相应冲减营业成本,2022年半年度,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0,828.4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载2022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5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3,020,95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233,925,972.01元也已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结余利息收入81,924.84元转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于2022年3月30日将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通惠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3076317880)及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901013001340177)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400,000,000.00元。

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12,671,634.36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西片伟创力南厂南侧、香海路西沿线北侧”变更为“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09号11栋厂房F”。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9,045.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807.7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8551号)。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全部置换完毕。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均有保本约定,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已到期的产品均如期回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210,392.6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0,752.27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045.1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利息收入转出8.1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80,907.4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1,267.16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907.49万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40,000.00万元。

尚未使用的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系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部分款项尚未支付所致。

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切实保障剩余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