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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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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8版)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雇佣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9、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4、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具体值。

2、解除限售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最新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盘价(取2022年8月30日收盘价预估)-授予价格,为每股4.16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7.8049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假设2022年9月中旬授予,则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说明:

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72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重要事项暨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一)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暨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河北华通线缆巴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林公司”),英文名称HEBEI HUATONG CABLE GROUP COMPANY W.L.L,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持股95%,John Touyas Wahba及其妻子Lisa Marie Wahba分别持股4%和1%的公司,公司依法在巴林设立,由John Touyas Wayba担任公司总经理。

近日,公司获悉巴林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并于2022年6月23日经营期限已到期,巴林公司总经理John Touyas Wayba失联,公司间接丧失对巴林公司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针对该情况,香港公司积极应对,已委托巴林当地律师事务所-哈桑拉迪事务所(Hassan Radhi & Associates)对John Touyas Wahba及其妻子Lisa Marie Wahba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提起诉讼。案件目前正处于向法院提交材料阶段。

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截止目前事项的进展,巴林公司已被注销,John Touyas Wahba及其妻子Lisa Marie Wahba的银行账户财产转移可能性较大;因此,通过冻结John Touyas Wahba及其妻子Lisa Marie Wahba的银行账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回巴林公司财产,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做核销处理。

(二)巴林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的计提减值情况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和核销,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除货币资金外,其他项目当期计提做核销处理,核销金额为7,651,846.72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巴林子公司的确认投资损失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合计22,489,085.99元,减少2022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647,009.29元。

三、审议程序

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计提减值、核销资产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7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与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等产品,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投资活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此外,对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1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拟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200,000万)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华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五)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河北华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68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公告编号:2022-06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邮件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及提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计提减值、核销资产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对子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及提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69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430,096.3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3,237,211.2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308,365.47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86,928,845.82元,差额形成的原因为:(1)187,5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净利息收入473,382.10元;(3)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7,772.0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9.9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43.0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75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30日,公司将4,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1年10月8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11.11万元。

2021年9月2日,公司将4,000万元资金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用于购买协定存款。2021年12月24日,公司购买的协定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7.63万元。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1年11月23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7.69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8月3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7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111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16日

至2022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卡账户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方法: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3:45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9月14日下午16:00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华通线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4、登记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063300

5、联系人:曹梦兰、杨颖鑫

联系电话:0315-5091121

传真号码:0315-509963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